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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 | 刘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

来源:中国外汇
时间:2020-10-12 08:52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8月31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以切实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个人、保险机构、支付机构等全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同时同步废止规范性文件29件,精简了非必要业务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进行系统性整理,也是我国在外汇领域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和技术升级的成果集成。《指引》发布后,《中国外汇》对话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刘斌表示,《指引》全面整合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实现了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本尽列、一文通办、一目了然”,用统一透明、简洁清晰的政策法规,让市场主体“看得懂、用得上、办得顺”,方便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刘斌指出,《指引》秉承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便利真实合规外汇业务办理,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有利于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外汇》:此次《指引》的发布,可以说是第一次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进行系统性整理。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指引》制定的背景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刘斌:自2012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2013年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以来,经常项下的法规体系保持了相对稳定。近年来,随着涉外经济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经常项目交易涉及的领域更广、对象更多、诉求更复杂。为适应参与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电子化、主体诉求差异化等形势变化和新业务的发展,我们陆续调整出台了一些新政,客观上增加了规范性文件数量,不利于市场主体了解政策、办理业务。同时,市场主体已逐步适应事前逐笔单证审查向事后监测核查的转变,银行展业能力、企业和个人合规意识显著提升,“实质合规”基础基本成熟,需要更加灵活自主的政策环境。

基于上述背景,外汇局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以促便利、惠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统一透明、简洁清晰为原则,以实现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本尽列、一文通办、一目了然”为目的,吸收前期改革创新、制度完善、技术升级的成果,通过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看得懂、用得上、办得顺”的法规体系,方便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此外,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方式,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自主权,以推动银行真实性单证审核从形式向实质、从事前向事后转变,让遵纪守法、信用良好企业的外汇业务办理能更加便利,便于市场主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业态、新技术,助力企业拓市场、降成本、增绩效。

《中国外汇》:《指引》实施后,可以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极大地便利了市场主体。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而言,便利市场主体给管理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什么?

刘斌:管理上最大的变化实际上是对近年来管理理念转变的提炼,即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对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业务,不再以列举方式规定单证真实性审核的具体种类,银行和境内机构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所需凭证,从而避免因单证种类不全、要素缺失等问题影响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资金结算,有利于银行提升外汇业务办理效率和银行合规展业能力。同时,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取消捐赠协议审核公证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非必要的前置证明,提升经常项目业务的办理效率,在保证业务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

《中国外汇》:《指引》实施后,各外汇分支机构应如何做好相关工作?

刘斌:政策传导是政策执行的前提。只有政策能够准确、及时地跨地区、跨部门、跨银行、跨周期传导,才能实现政策执行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因此,对于各外汇分支机构来说,做好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用足用好《指引》中的政策,做好《指引》发布后的政策宣传培训,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同时,要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跟进外汇业务经办银行实际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要及时督导问效,保证政策措施真正落地,真正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全面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中国外汇》:近年来,外汇局多次简政放权,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次《指引》再次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同时也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您认为,银行等市场主体应如何适应管理上的新变化?

刘斌:随着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约99.9%的经常项目业务已下放银行办理。可以说,银行担负着外汇管理部门与市场主体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前面也提到,《指引》在管理上最大的变化就是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而在给予银行政策执行空间的同时,也对银行展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管理理念需转变。银行应平衡好“防风险”和“促便利”的关系,摆脱凭证列举式、单证形式要件的惯性思维,逐步适应关注交易实质的展业能力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自查并及时整改不合理的自行加码业务限制,从便利市场角度换位思考,切实维护好开放形象和政策效果。

二是客户尽调需强化。要严格按照“展业原则”,精准落实好真实性审核责任。尤其是要通过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对业务风险评估分类,并逐步实现从单证审核向实质审核、从事前逐笔向事后抽查转变。重点要聚焦有组织、团伙式恶性分拆行为,在保障个人合规合理用汇的同时,提高对恶性分拆打击的精准性,避免造成真实合规主体不必要的负担。

三是制度技术需配套。完善银行内部考核机制,改变偏重工作量、便利化服务执行赋分较低的现状,避免出现业务办理“路径依赖”。此外,要结合自身业务系统的建设实际,满足单证电子化及新业态业务的需求,尽早释放便利化政策红利。

四是业务能力需提升。各银行应尽快梳理完善业务流程,加强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业务人员能准确理解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内涵,准确向客户传导政策,提升个性化、复杂化业务的满意度。

《中国外汇》:今年以来,经常项下推出了一系列贸易便利化举措,各项措施落地成效如何?

刘斌:经常项目涉及百万企业、千万个人,是国际收支平衡的“压舱石”和涉外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实体经济、增进社会福祉为目标,为跨境资金结算提供充分的自由便利。

2020年以来,面对疫情期间市场主体外汇收付的急迫需求,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简化业务流程和审核材料,为疫情防控争取宝贵时间。截至8月末,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业务1.5万笔,涉及金额56亿美元,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重心逐步转向保障贸易产业链畅通运转,积极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上来。4月8日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推出了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等八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从目前的市场反馈看,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如8号文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明确对于确实无法按期收汇的企业,银行可按展业原则为其办理购汇偿还手续,解决了企业外汇错配的问题。截至8月底,全国已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455笔。又如政策适应当前“互联网+”的趋势,扩大审核电子单证适用主体,取消企业成立年限等准入条件,将自贸区政策扩大至全国。企业表示,开展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后,收汇入账周期缩短,大幅提升了企业结算效率。

随着我国改革创新的深入推进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市场主体对个性化、差异化政策需求愈加强烈。为培育贸易新增长点、促进外贸提质增效,5月20日,外汇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推出了便利跨境电商和资金结算、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等九项便利化措施。政策的出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政策环境,100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人小额贸易主体将从中获得收结汇便利,为保市场主体筑牢了微观基础。银行结合政策要求,整合优化跨境电商外汇资金结算渠道,截至8月末,共惠及2528家小微企业,涵盖76万笔订单,累计收汇1539万美元。目前,已有五家银行实现了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新业态外汇业务,还有的银行将跨境电商结算手续费降至0.2%,低于支付机构的平均水平。同时,新政激发了个人从事跨境电商及市场采购业务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贸易新业态“阳光化”发展。以浙江义乌为例。截至8月末,义乌新增个人外汇结算账户10377户,同比增长12%。有跨境电商平台表示,政策解决了中小外贸企业从事跨境电商的后顾之忧。5月以来,单月入驻卖家数量,为之前月均水平的4倍;截至8月底,平台今年已达成4万余笔交易,同比增长近3倍。

《中国外汇》: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后续还会有哪些举措?

刘斌:一是继续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9年始,外汇局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开展了贸易外汇收支试点并逐渐向全国拓展,大幅提升了企业资金结算效率,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下一步,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将继续稳步有序地扩大试点的地区和业务范围,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便利化试点尽快落地,并指导其他分局加快辖内银企合规能力建设,让更多企业与银行享受政策红利。同时,研究探索“企业分类”“银行分级”机制,引领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信用等级、管理能力和内控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信息共享与监管互助。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蓬勃发展,成为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习总书记提出“共同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共同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三点倡议。外汇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作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前期筹备,主管领导出席服贸会峰会并在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发表讲话。2019年,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便利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外汇局会同税务总局推动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今年1月1日,属地服务贸易电子税务备案信息核验已实现全国落地,截至8月底,共开立电子税务备案表8.9万份,涉及付汇金额1377亿美元,惠及3.2万家企业。下一步,将与税务总局协商确定“总对总”数据交换方案与具体实施技术细节,做好在年底前落地全国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的准备工作。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信息共享和监管互助,将惠及近10万家市场主体,实现“企业、银行、税务、外汇”四方共赢。

三是提升个人外汇服务双向便利化水平。对于个人外汇业务,外汇局始终高度重视保障个人真实合规的用汇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个人外汇服务情况调查组,对重点银行部分网点及电子银行渠道个人外汇服务进行全面调查,并就发现的重点问题分别组织召开个人外汇服务质量重点银行通报会、重点地区座谈会,通报调查有关情况,明确银行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的新要求,部署提升银行个人外汇服务水平的相关工作;后续,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并定期抽查,以督促银行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此外,将加快研究推出境外个人境内经常项下小额消费便利化方案,推进驻外中资机构的中国员工外币薪酬结汇、在华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等个人外汇业务的规范创新,便利个人双向交流的需求,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中国外汇》:随着“放管服”进程的加快,在做好便利化的同时,如何防控风险?

刘斌:防风险始终是便利化的前提,守不住风险底线的便利不是真正的便利,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程中,要时刻把握促便利与防风险的均衡发展,建立完善的“事前防范、事中识别、事后惩处”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制度。一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内外部环境变化,完善对重点业务、重点主体的常态化监测,经常性扫描透视各类市场风险,做到宏、中、微观监测分析精准、有效联动,切实防范经常项目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二是压实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指导银行加强内控制度及展业能力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增强异常交易识别和筛选过滤能力,并加大高风险业务事中事后的抽查力度,切实守住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卡”。三是综合运用风险提示、约谈等方式,及时处置违规业务,并积极配合检查部门打击恶性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推进“不想违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的外汇业务合规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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