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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优势做好抗疫服务保障工作

来源:
时间:2021-01-27 18:11

       日前,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组织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发展,以扎实举措和良好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迎接建党100周年做出贡献。

       一、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举措。全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决策部署,将其列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挥,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地方金融组织要保障营业场所安全,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用品,加强体温监测和健康申报,定期对营业场所和服务机具进行清洁消毒。要关心关爱一线员工,加强心理疏导,提供物资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置。

       二、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全省各级地方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商务、工信、农业、科技、文旅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时向地方金融组织推送。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给予支持。地方金融组织要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主动对接企业,搞好金融服务。各行业协会要在行业自律、行业互助、组织引导、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在管控经营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改进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要借助省金融服务平台等载体,运用互联网等开展“非接触式”服务。对与疫情相关的金融业务,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大支持力度。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还款压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体企业特别是防疫保障企业,采取展期、续约、延期还款、暂缓催收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主动减免企业融资费用,适当下调利率和相关费率,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做好存量中小微企业续贷续保工作,不盲目压降融资规模、不轻易断供资金,与企业共渡难关。

       五、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全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实化细化落实措施,监管督促地方金融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对于疫情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用发挥良好的地方金融组织,要及时给予褒奖。对于拒绝或怠于执行政策的,要及时监管约谈相关机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惩戒。

       六、切实加大监管引导力度。全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有关的事项申请,随报随审、优先办理。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灵活把握监管政策,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有效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地方金融组织,经审核批准后可在业务变更、分支机构设立、扩大经营区域、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监管支持。

       七、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全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增强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风险,果断做好处置化解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合力打击非法集资、高息放贷、暴力催债等违法行为。地方金融组织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按照监管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和情况,提高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水平。

       八、大力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全省地方金融工作战线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记初心使命,强化担当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盯紧年度计划和季度目标,安排足够的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不停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实体经济各项工作,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迎接建党100周年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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